公屋富戶新政策8大Q&A 申報資產借貸都要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9/04 19:19

最後更新: 2017/09/04 19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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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居民不滿房委會修訂公屋富戶政策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公屋輪候冊排隊時間越拖越長,輪候人數屢破紀錄,截至今年3月底,共有275,900宗公屋申請,平均輪候時間長達4.6年。為騰出更多公屋單位,房委會想盡辦法,今年2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,是自1987年起實施富戶政策後,第4次修訂,進一步趕絕富戶。

將於今年10月起實施的新政策,一改以往富戶入息及資產均逾上限才須搬走的「雙軌制」的規定,改為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上限便須搬走的「單軌制」,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會即時被叮走。

究竟新政策與以往有何不同?住戶需注意甚麼?TOPick為大家解答:

Q:新富戶政策與之前的政策有何不同?

A:以往是「雙軌制」,住戶切合兩項條件才需遷出公屋單位,包括住戶入息超出限額3倍、及資產超出上限84倍。但在新制下,住戶只要觸及以下三項其中一項,便會被叮走:包括1.入息超出限額5倍,2.資產超上限100倍,3.住戶成員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。

Q:在港擁有私人物業的定義是甚麼?

A:四項定義:包括(1)全資擁有或聯名的香港住宅物業或物業的任何權益;(2)已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的住宅物業;(3)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%以上的股權;(4)已落成或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、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、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,以及丁屋。

現時全港約有22,500個公屋租戶正在繳交額外租金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Q:新政策下那些住戶可享豁免權?

A:4類住戶可獲豁免:(1)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的住戶;(2)全部成員均領取綜援的住戶;(3)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的住戶;(4)全部成員均正在領取傷殘津貼

Q:申報的資產包括甚麼項目?

A:存款、現金及借出的貸款、投資、經營業務、車輛、的士/小巴牌照 (連車輛)、任何物業,以及土地。

Q:那些項目可於計算資產總值時獲扣除?

A:4個項目可獲扣除,包括(1)因工作、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,引致喪失工作能力而獲取的賠償金;(2)於強積金計劃、職業退休保障計劃、公務員長俸下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;(3)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和法定賠償金;(4)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。

Q:那些公屋住戶需申報入息/資產?

A:在公屋居住滿10年的住戶,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。未住滿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,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,則不論其居住年期,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。若住戶拒絕申報,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。

Q:新政策實施後會有多少人受影響?是否需即時遷出?

A:根據房委會的資料顯示,現時有超過20萬戶每兩年需申報入息及資產,房委會定於每年4月及10月進行,當中只有約1,000戶需於今年10月的申報周期進行申報。若公屋居民收到房署的遷出通知書便須遷出,設1年寬限期,亦設有上訴機制。

Q:如何計算入息及資產限額?

A:見下圖,若所有家庭成員均為55歲以上的1人至3人家庭,會按4人住戶的資產限額計算。

房署表示,截至今年3月底,共有約22,500個公屋租戶正在繳交額外租金,佔全部公屋租戶約3%,當中約2萬戶繳交倍半租,約2,400戶繳交雙倍租,約30戶繳交市值租金。在2016/17年度,房委會從繳交額外租金的租戶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為約200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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